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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经网消息,1月29日,能源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取消对新单位进入商业运营的审批”的通知,要求取消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新单位进入商业运营的审批。发电企业无需申请新机组进入商业运行,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对新机组进入商业运行出具复函。这意味着电力企业的行政审批进一步简化,为电力市场化改革铺平了道路。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根据该通知,从新建机组完成整套设备的启动和试运行时起,将停止调试电价,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并网安全评估不再是新机调试的基本条件。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完成后90天内,如果新建机组满足商业运行条件,将自动进入商业运行;届时,不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可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专项核查。经核实,发现是发电企业自身原因,有商业运营条件时必须进入商业运营,同时根据调试电价,已按国家电价结算的电量将追溯结算。如果不是发电企业自身造成的,将从整套设备开始试运行时开始进入商业运行。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这意味着电力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协商定价模式和电价审批权限的下放可能导致整体上网电价水平下降。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有分析师表示,为了把握电力改革主题的投资机会,有必要强调“新电力改革”的三个明确逻辑,即1 .发电端(上网电价)有望率先引入市场化机制。价格低的受益,水电和大型火力发电被推荐。2.售电方(电价)或采取多元化方式引入竞争。六类企业可能成为新的售电主体。我们的判断是,电力资源独立分配企业和发电企业由于其现有的销售渠道和生产优势,更有利于参与电力销售市场业务。如果他们充分竞争,他们的优势将大于其他四种类型的企业。推荐乐山电力(报价、询价)、陈店国际(报价、询价)和广安爱众(报价、询价)。3.电力改革是一项电价改革,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电力成本,提高整个下游产业链(原材料、制造等环节)的盈利能力。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沈万红在最新的研究报告中表示,他对水电持乐观态度。新的电力系统改革将通过独立核算输配电价格和运行电价市场化来进行。空发电行业的整体利润不时受到挤压,但市场竞争将争夺成本优势,而大型水电等低成本企业将受益于更多的改革红利。我们继续看好水电行业:1)水电优先发展已达成共识。中国水电装机容量占技术发展的48%,与发达国家(均在70%以上)仍有较大差距。全国会议多次强调,要积极在西南地区启动大型水电基地;2)投资回报稳定得到普遍认可,投资热情持续升温(10年850亿,13年1246亿);3)水电开发可显著提高项目区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4)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减轻了大型水电的负担,提高了收益率。本期为5年,仍有后续调整的可能。5)基准电价的形成有利于提高水电盈利能力,促进项目投资。建议增持四川投资能源(报价、询价)、SDIC电力(报价、询价)和东莞电力(报价、询价)。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随附的原始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单位进入商业

关于作业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机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国电力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及相关电力企业: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我局取消对新单位进入商业经营的审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确保新单位商业经营出入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1.取消原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承担的新机组进入商业运行的审批,各发电企业无需提交新机组进入商业运行的申请。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不再对进入商业运营的新机组发出复信。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二、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并网的安全评估不再是新机业务的基本条件。新建机组完成整套设备的启动和试运行后,停止调试电价,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行的其他工作,按照《发电机组进入和退出商业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11]32号)执行。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三、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完成后90天内,具备商业运行条件的新建机组将自动进入商业运行;届时,不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可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专项核查。经核实,发现是发电企业自身原因,有商业运营条件时必须进入商业运营,同时根据调试电价,已按国家电价结算的电量将追溯结算。如果不是发电企业自身造成的,将从整套设备开始试运行时开始进入商业运行。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四、电力企业要加强协调和密切配合,确保新单位有序进入商业化运营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应增强服务意识,为新机组投产创造有利条件。电网企业负责每月向国家能源局的相应机构提交新机组,以便投入商业运行。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五、国家能源局机构应加强对新并网机组和进(出)商业运行的监管。

新建机组调试和商业运行中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市场监管部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国家能源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

标题:能源局取消电力公司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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