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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使用统一的房地产登记证样式。作为物权归属的依据和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的主要内容,26日正式公布了统一的房地产登记证样本。

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公布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房地产登记局局长)王光华26日在此间表示,房地产统一登记是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的内在要求。《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所有权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的证明,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持有人享有权利法律证明,由权利持有人持有。统一房地产登记证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公布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一种合法手段,不动产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记载在登记簿上并反映在证书上。只有书和证的内容统一,物权的变化能够统一、规范地反映出来,物权才能得到统一、严格的保护。账簿凭证统一后,无论房地产在哪里登记,交易双方都有统一的依据,良好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才能有效建立。登记簿不仅是物权的权属基础,也是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主要内容。只有统一登记,才能依法进行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统一证书,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不同产权颁发不同证书的弊端,利民利民是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目的之一。

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正式公布

据报道,目前,中国已有30多个市(州)和70多个县(市、区)完成了各自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登记和新证书的条件。不动产登记有一个从分散到统一的过程。今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因为尚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都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的条件。条例实施前,继续发放的各类旧证件和分散登记期间依法发放的各类证件将继续有效。房地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变”的原则,权利不变,账簿凭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让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房地产登记证。各地不得强迫当事人更换不动产产权证和登记证,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记者王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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