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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管理的公积金贷款的新规定的发布
购买政策性住房5年内不需要贷款结算
北京(房地产)经济日报6月3日电(记者金曜)随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规定的颁布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新规定明确规定,除首套住房首付20%、第二套住房首付30%与市公积金相同外,贷款结清后,国家管理的公积金在结清五年后不再限制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将对无房的贷款申请人实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比例最低为20%,最高贷款金额为120万元。同时,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将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比例最低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与北京市公积金一样,国家管理的公积金的新规定规定,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不再限于目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字的工薪家庭。到目前为止,这一限制已经被废除,无论是城市经营的公积金还是国家经营的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之前国家管理的公积金的规定,从2014年起,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后的五年内,员工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规定,贷款结清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不再受“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5年后,职工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从而放宽了国家管理的公积金贷款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相关限制。
据了解,新规定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贷款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受益者是需要购买自有住房和改良住房的有薪雇员。”专家表示,新规满足了这一群体的需求,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满足和改善住房消费方面的支撑作用。
标题:购买政策性住房无需贷款结清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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