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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我花了90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我没想到在过去的七年里不可能踏足,因为老业主没有搬走。为了提前一天入住,深圳的吴女士已经为她合法获得的房产起诉了六年。2008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吴女士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出人意料的是,四年后,即2012年,福田区法院裁定,吴女士将把该房产归还原主。从合法所有人到财产返还,这一180度的逆转判决令吴女士难以接受。吴女士说她将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资深房地产专家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核实房产证信息外,最好是要求业主先清楚空,然后再支付购房款,以免发生纠纷。

90万买二手房7年无法入住 业主打6年官司

7年前合法购买该房产

“我买下这个房产是为了住得离父母更近。我没想到这个过程会如此困难。”无论如何,深圳的吴丽琴和吴立军姐妹俩都没有想到,他们通过中介合法购买的房产在过去的七年里没有一天住进去过,而且他们进房子的次数也没有超过三次。吴丽琴告诉记者,2007年5月11日,她通过深圳市中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从王某某处购买了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北田村一栋楼的305室(以下简称305室),并于2007年6月8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成为305室的合法所有者。吴丽琴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所以她很快拿到了房产证。吴丽琴买下房子后,她去305房间看房子。那时,房子被占用了。王谋辉说他是房客。租期至2007年11月,到期后房屋立即移交。“王谋辉给了我们半年的租金,所以我们没想到这是个骗局。”当约定的移交时间到来时,吴丽琴姐妹发现住在那里的“房客”拒绝搬走。所谓的房客孙谋原来是这所房子的老主人。姐姐状告孙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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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的两个判决完全不同

2007年11月,福田区法院受理该案为房屋侵权纠纷案。庭审后,了解到,2006年6月,王某某因孙拒绝交付房屋已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月14日,福田区法院裁定,吴丽琴及其姐妹已合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命令被告孙谋在判决生效后45天内搬出305室。孙于2008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4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孙的家人拒绝搬走,姐妹俩申请强制执行死刑,但最后都死了。2012年,该案被发回福田区法院重审。2014年12月,福田法院做出了与原判决完全相反的判决,裁定原房产所有人孙谋有权收回该房产。吴丽琴修女应该协助原主孙谋办理过户手续。吴丽琴修女说她会上诉。广州日报记者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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