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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中淼碧桂园顾问陈昌晓发给袁女士的短信。

图2:根据袁女士在中苗碧桂园售楼处获得的价目表,其房屋购买价格为508,852元。

碧桂园子公司价格欺诈:宣传价比备案价高1万多

■本报记者洪/照片

本报曾报道,安徽省安庆市“西湖绿洲城”小区未执行省物价部门“商品房应备案且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的规定,销售价格比备案价格高出数十至数百元,开发商最终退给业主(详见本报2012年2月24日a1版“备案价格一次销售价格假折扣”)。近日,本报记者接到投诉,称此类事件在安徽中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合肥中苗苑林苑小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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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会遇到两种价格

来自安徽省合肥市的消费者袁女士向记者投诉,2014年9月6日,她在中苗碧桂园营业部询问价格。房产顾问陈昌晓提供的房产价格手册显示,中妙碧桂园林苑小区4街3号楼1002室的价格为508,852元。当晚,陈长笑再次通过短信确认价格为508,852元。然而,袁女士在合肥市物价局的网站上查询到,该房屋的创纪录价格为496,633元。针对物价局备案价格比开发商宣传的价格低1万多元的问题,陈昌晓解释说:“我们有几个备案价格,你看到的只是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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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陈长笑向袁女士宣传,一次性付款打九六折,3000元打九八折。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先支付定金,然后再提供99%的折扣。在物业顾问的指导下,双方于2014年9月7日签订了一份折扣价为人民币473,941元的合同。袁女士当场付清首付款142,182元及“渠道折扣”费3,000元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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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付了定金后,袁女士咨询了价格部门,得知开发商的备案价格不是物业顾问宣传的“几种”,而是“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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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女士觉得被开发商骗了,所以她多次给碧桂园公司总部发邮件解决问题,并于2014年9月29日给中淼碧桂园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对方退还多收的房款,并解释说在他们退还多收的房款之前,她不会支付余款。半年后,2015年3月12日,袁女士第一次收到碧桂园的回复,是一封律师的信,称袁女士拖欠房款和违约金,构成了严重违约,要求她尽快支付最终款项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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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9月9日起,袁女士多次向巢湖市物价局、合肥市物价局、安徽省物价局和合肥市市长热线投诉,并书面提交了营业部价格手册的照片和物业顾问的短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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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女士告诉记者,合肥市物价局答复说,她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调查的依据,因为她拍摄的价格手册照片没有开发商确认的签名;负责出售该房屋的物业顾问陈昌晓已离开中庙碧桂园,碧桂园开发商不承认短信内容,因此短信不能作为证据。安徽省物价局的答复是让合肥市物价局查明开发商是否有“一房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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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合肥市物价局还没有回答我关于‘一房两价’的问题。”袁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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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说,物价部门认为只有碧桂园承认存在价格欺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2014年9月7日,中秋节期间,她不是唯一一个签署这栋建筑合同的业主。物价部门只有与其他业主核实后,才能掌握中苗苑价格欺诈的事实。另外,从业主认购书上注明的“98%渠道折扣,99%按时签约折扣”和中苗碧桂园宣传上注明的“96%一次性付款折扣”,物价部门可以计算出该房屋开发商的价格为508,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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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被怀疑伪造价格

根据袁女士提供的中苗碧桂园林苑四街3号楼1002室的价格表,价格为508,852元。同时,袁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陈昌晓于2014年9月6日晚发给袁女士的短信。内容是“你好元杰,1002占地面积107.18平方米,总价508,852元(96,98,99折)。扣除473,941元的折扣后,平均价格为4,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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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门网站上的中庙碧桂园林苑四街3号楼1002室的价格是496,633元。

袁女士提供的认购书明确表示,该套房享受“98%渠道价格折扣和99%准时签约折扣”后的总价为473,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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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袁女士提供的证据,记者将成交价格473,941元除以0.96、0.98、0.99三个折扣,算出开发商原价正好为508,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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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跟随袁女士来到合肥市巢湖中庙镇碧桂园小区。在小区的销售中心,与袁对接的工作人员周告诉记者,该项目已接近尾声,并已移交给巢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果接受采访,她将前往巢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巢湖碧桂园)。记者要求周女士向上级汇报记者的采访情况,但遭到了拒绝。周女士告诉记者,中苗苑的法律部已经同意根据袁女士投诉的差价以物业费的形式对袁女士进行补偿,但袁女士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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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巢湖市碧桂园营销经理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淼碧桂园林苑小区销售价格没有问题,没有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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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该公司提出通过补偿物业费来解决问题,焦告诉记者,是该公司做了一些活动,并发放了物业费。当记者问袁女士买房子时公司的广告价格是不是508,852元时,焦说,自从今年4月他接手这个板块以来,他不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我们是一家对社会负责的公司。如果我们有违规行为,我们愿意承担责任。”焦说,如果袁女士觉得公司有问题,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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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将进一步调查

6月初,安徽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时,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价格标签、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并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者计算机查询等方式清晰标注价格。采取以上各种方式明确标注价格,价格内容应一致。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和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促销或通知、声明和通知中对价格的具体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签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定价方法进行价格欺诈。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退还消费者收取的费用,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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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发商的律师函,袁女士拖欠房价款和违约金构成了严重违约。王律师表示,虽然袁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在2014年10月10日前付清余款,但如果开发商先虚构房价款,在开发商先退还多收的费用之前,袁女士不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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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合肥市物价局价格投诉受理处副处长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物价局核实,该套房业主袁女士反映的备案价格为496,633元。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向消费者宣传的价格只能是这个价格或更低。如果开发商公布的价格高于此价格,则为虚假标准价格,物价局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价格部门不能利用袁女士提供的物业顾问陈长晓的短信和中苗碧桂园的现场清价单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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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解释说,由于物价局是属地管理,在袁女士投诉后,巢湖市物价局到中庙碧桂园营业部调查了该公司的价目表,没有发现可以证明袁女士说法的价目表;袁女士提及的物业顾问陈昌晓现已不在公司工作,无法联系。由于证据不足,目前不能定性为价格欺诈。当记者用成交价(473,941元)和三折(96%、98%和99%)与胡沟通计算当时开发商的价格(508,852元)时,他表示将积极向领导汇报此事,并建议巢湖市物价局进一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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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链接

江苏靖江碧桂园因价格欺诈被罚款28万元

据中国新闻网今年1月26日报道,江苏靖江碧桂园的很多业主向媒体反映,江苏省实行了房地产销售备案制度,实行了“一套一标”。该省的靖江碧桂园以所谓的“原始按揭价格”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房屋,该价格远高于备案价格。对此,靖江市物价局和工商局分别对靖江碧桂园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行政处罚书,罚款总额为28万元。同时,他们建议受害消费者起诉开发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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