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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6月15日电(记者朱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租房供应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将停止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建立公租房、公租房和商品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宁夏停建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

《意见》指出,共有产权的住房供应有四种模式:租赁、棚改、自住和政企合作。共有产权房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低于同类型商品房销售价格10%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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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对于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对象在租赁一定年限且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时,可以申请购买部分产权,并与政府共同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当担保对象拥有公共租赁住房70%以上的产权时,政府产权使用权可以无偿转让给承租人。政府可以组织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满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首套自住住房需求。原则上,自住住房个人产权与共有产权的比例不低于住房产权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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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租赁和自住共有房产的购买者在获得该房屋全部产权之日起居住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房屋改造及自住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者在2年内获得全部产权,则根据项目完成当年的价格给予10%的折扣;如果在3年内获得全部产权,则给予5%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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