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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房地产)6月23日电(记张健)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3日宣布,将从即日起调整省级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将从原来的最低30%上调。最低调整为2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有偿劳动者家庭,如果他们为了改善生活条件而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应执行第一套贷款政策。
据报道,这项政策降低了贷款门槛。需要从原住房公积金中申请贷款一年,并调整到住房公积金六个月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了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不记录的原有限制。同时,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增加到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贷款期限可以从原来的最长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调整到法定退休后的最长期限五年。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的这一政策调整也明确支持省外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扩大了提取范围,增加了民生提取项目,取消了所有贷款收费。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卢晓刚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让人们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来减轻购房压力,从而达到惠及工薪阶层、改善民生的目的。
标题:吉林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付款比例最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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