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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05年10月的一次大修改,证券法在10年后再次被修改。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了338项修正案,其中新修正案122项,修正案185项,删除22项。在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如此大的修改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会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股票发行和登记应由交易所审查]
虽然之前市场上有很多关于登记制度的传言,但修订后的《证券法》草案首次明确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查登记文件。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登记生效并不意味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担保,也不意味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登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保证。
[欺诈性发行的处罚标准已大大提高]
登记制度意味着“宽大”,因此有必要加大处罚力度,防止欺诈发行。根据草案,如果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而未发行证券,将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目前最高罚款仅为60万元;已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2%至10%的罚款,现行最高标准为5%。
[新的现金分红系统]
现金股利短缺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个主要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尊重公司自主权的前提下,在其章程中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您可以建立证券合作伙伴关系]
草案明确提出了“证券合伙企业”的概念,即允许设立合伙证券企业。草案规定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合伙经营草案规定的证券业务之一的,最低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两项以上证券业务的,应当一并计算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最低限额。
[证券从业者的“股票交易”被取消]
草案明确指出,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但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草案,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当提前向本单位报告其证券账户和配偶的证券账户,并在交易完成后3日内报告交易情况。
[为海外企业国内上市预留的空法律室]
经过对“国际板”的长期讨论失败后,这次公布的草案中有四个条款专门规定了海外企业在中国上市的相关规定。分析人士认为,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国际板”一定会开放,但它确实为海外企业在中国上市保留了必要的空法律空间。
[新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草案中的新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防止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的价格操纵。禁止行为主要包括:为获取衍生品交易中的不正当利益,通过拉高、压制或锁定等手段影响衍生品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行为;为了在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中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拉高、压制或锁定等手段影响衍生品市场价格的行为。
[使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等同于内幕交易]
这里的“未披露信息”是指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除内幕信息外,未被披露。投资者因未披露信息的交易而遭受损失的,除内幕交易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遇到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你可以先同意赔偿]
买股票和假上市公司怎么样?根据草案,如果因虚假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与投资者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提前支付。
这意味着遭遇上市公司欺诈的投资者除了民事诉讼外,还有一个额外的维权渠道,即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获得赔偿。
[可以推动民事赔偿来代表诉讼]
由于缺乏集体诉讼制度,股东索赔一直是个大问题。根据草案,当投资者就证券民事赔偿提起诉讼时,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选举代表人进行诉讼。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代表参与诉讼或者清算程序。(记者赵晓晖、刘开雄、徐伟)
标题:盘点证券法修订草案十大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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