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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伟股份有限公司(华伟股份有限公司,002240)于2月9日晚宣布,近期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修改或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其股票将于2月10日停牌。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并购审计委员会提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稀土”)借壳上市。

威华股份拟修改或终止重组

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已于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批准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赣州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筹集配套资金的决定》(黎[2015]203号)的书面文件。

威华股份拟修改或终止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述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期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述决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后10日内,就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做出决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因此,公司将于近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与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华伟铜箔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共同研究论证后,考虑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威华股份拟修改或终止重组

由于这些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对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华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该股将于2015年2月10日停牌,最迟于2015年2月17日复牌,相关事项将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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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此前否决的原因是,华伟公司拟收购的部分资产未获得环境保护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行业准入审批,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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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伟有限公司形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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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华伟披露重组方案,拟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建华持有的梅州华伟铜箔制造有限公司,估值为20.15亿元;同时,计划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向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4.76亿股,以75.85亿元的交易价格购买赣州稀土100%的股权。赣州稀土的评估值比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注:12.2亿元人民币)高出约521.73%。

标题:威华股份拟修改或终止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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