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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谈到农民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会损害农民利益,截留资金。然后,更容易在黑箱中操作,私下交易,通过租赁、转让和获得农业土地股份来截留收入。如何预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25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幕,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临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草案)》。根据议案,在33个试点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可以暂停执行。
在《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启动农地入市改革需要足够的勇气和魄力。土地作为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农民的生命线。一旦这方面出现问题,影响是可以想象的。然而,如果不采取这一步骤,将难以推进农村改革的深入。
可以肯定,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和观念的转变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在新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农村人口的流动也将带来新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它也可能带来农民的回流。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试点不仅在土地流动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而且还根据权力下放的要求,将土地流动的审批、政策的执行和管理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其中,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行动对于试点改革至关重要。
必须指出的是,在农地入市政策大门正式打开之前,一些地方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初步探索。例如,村级组织负责将农民的土地集体承包给一些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民。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和标准,这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农民和承包商的利益受到双重损害,一些地方的村级组织擅自撕毁合同。
从撤村建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来看,如何为失地农民建立一个相对稳定、可靠、有效、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下一步农村土地改革试点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农民很可能会在农地流转中集体返贫。在一些地区,无地农民居住在高楼里,生活贫困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些地方政府经常损害农民的利益,在涉及到农民利益时,会扣压资金,包括专项资金、扶贫和救济等。然后,更容易在黑箱中操作,私下交易,通过租赁、转让和获得农业土地股份来截留收入。如何预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特别是在推进农地入市试点改革的过程中,要防止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与极少数人串通,利用行政手段,通过租赁、接受、入股等方式强行将农民的土地集中在自己手中,然后进行转租、二次转让、股权转让、将土地卖给城市居民建房等。,从而获得巨额利润和私利,这就导致了各种腐败问题。这也需要相应地设计农地入市的标准流程,以消除暗箱操作和侵占农民利益。
允许农地进入市场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之一。只有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提前解除制度束缚,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农地入市改革才能真正惠及农民。
标题:时评:农地入市开闸须防基层政府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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