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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最后一天,山东省决定延长高速收费。
2014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向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发出通知,称“你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路收费还贷政策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前在我省通车和在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继续实行统一还贷和收费管理,并在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12月3日,山东省交通厅通报了这一情况,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15条高速公路中只有两条达到收费标准,可以申请银行贷款。
此外,2013年,山东省政府偿还公路通行费总收入为103.92亿元,维修项目、运营管理资金、贷款偿还等总支出为242.7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本息支出为214.02亿元,当年净亏损138.79亿元。
标题:山东确定延长高速公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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