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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向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洋戏剧工作室)、上海郑钧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归属及侵权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责令向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郑钧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白先勇25万元

白先勇起诉上影集团侵权案一审宣判

白崇禧的儿子白先勇是小说《游仙之死》的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不朽之死》改编成电影《最后的贵族》。自2013年10月起,上海电影集团作为组织者,艺声公司和郑钧公司作为组织者,先后在各大报纸和网站上进行宣传,称已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成同名话剧进行演出。

白先勇起诉上影集团侵权案一审宣判

为此,白先勇委托律师致信上海电影集团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该改编剧仍连续六天在上海人民大剧院上演。白先勇状告法院,要求上海电影集团、向异公司和郑钧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白先勇起诉上影集团侵权案一审宣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将《最后一个贵族》改编成戏剧演出,需要征得电影《最后一个贵族》制片人的同意后才能进制片厂,还需要征得原文学小说《走失的仙女》作者白先勇先生的同意。然而,向异公司和郑钧公司仅获得上海电影公司的授权,而未获得原作者白先勇的许可,侵犯了白先勇小说《失仙传说》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稿酬权。但是,由于六场演出后演出没有继续,而且大部分门票都是免费的,所以利润应该是有限的。法院判决向异公司、郑钧公司赔偿白先勇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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