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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上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罗书记,刚才主持人提到,目前投资审批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根本原因可能是政府治理职能观念转变滞后。请介绍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具体情况。谢谢你
罗国三:
的确,这个问题非常好,非常重要。
众所周知,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解决存在的问题。刚才主持人说,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是今年第一次常委会,作出了非常重要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的政策措施。在这次会议上,我注意到,很明显,在解决许多审批问题的基础上,要努力解决审批难的问题。为什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困难?这个问题必须澄清。应该说,国务院已经连续两年修订和批准目录,下放的频率和力度都很高。我们还计算出,通过两次修订目录,中央一级的批准项目数量可以减少约76%。
在审批频率高、权力下放力度大的基础上,如何规范和完善这些保留审批项目,解决审批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改革的重点。
我可以向你报告,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在2013年底开始的。当时,国务院要求率先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为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基础。我们也做了大量的研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全面梳理了存在的问题。
存在哪些问题?综上所述,前置程序复杂低效,行政审批附属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具体来说,自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以来,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已经废除了10多年,取而代之的是审批制度和备案制度。审批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审批目录确定,目录外的由备案系统管理。
批准只需要一个程序。在批准之前,还有许多先决条件。这些前提条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经过梳理,大约有30个项目,涉及20个部门,也就是说,有些部门不仅要办理一个审批,还要办理多个审批。还有一种前提条件,我们称之为前置程序,即没有法律、法规甚至部门规章的规定,审批机关也要求企业提供前置程序或审查文件。刚才,秘书长告诉大家,NDRC第2999号文件率先取消了这些属于这一类别的事项。审批机关要求企业自行提供这些程序,我们将其总结为前置程序。
你可以想象,有30多个预批准项目加上20多个预程序,有大量的50个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每个项目持续20天,可以延长30天。举一个极端的例子,50乘以20等于1000天,如果50乘以30等于1500天,我认为这与现实大致一致。这肯定会导致低效的结果。
还有一些行政审批附带的中介服务,其中许多是强制性的中介服务。如果你计算这些时间,你可以想象批准的准备时间有多长。而且,对中介服务的时限没有明确的要求,或者执行要求不严格。我注意到许多同志和有关人士都作了分析和计算,事实上,中介服务的时间比行政机关审批的时间要长。事实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审批,行政机关负责审批。实际检查时间比批时间长。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改革解决问题的方法。
因此,《工作计划》全面阐述了下一步改革的内容,我们下一步主要是落实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
记者:
工作计划中规定了六项任务。你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罗国三:
秘书长刚才提到,工作计划有六项任务,有主要职责和主要时间节点。我会给出一个相对详细的解释。
首先是清理,清理的原则也很清楚。我们称之为“五套制服”,它载于第59号文件,我可能会说“五套制服”。
首先,所有属于企业自主权的事项不再被视为先决条件,我们已经发出文件明确取消这些事项。
第二,没有明确前提条件的法律法规将不再作为预审批。让我解释一下,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项目建设必须满足的条件。然而,它并没有明确地说是批准的先决条件,但实际上它可以被理解为开工、生产和运营的先决条件。然而,长期以来,审批机关将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
第三,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这是一个前提条件,除非确有必要,否则必须修改法律法规,不再作为一个前提条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些事项是审批的前提条件,我们应该根据改革的要求和需要,修改法律、法规,使其不再是前提条件。
四是审批机关可以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或者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再视为预审批。举个例子,我记得它叫做执行国防要求,它规定了相关的建设项目。这些有权审批的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征求有关军事部门的意见,即关于保护军事设施的意见。但是,过去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要求企业征求军队的意见,法律规定很明确。此外,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来看,审批机关征求军队意见、让企业经营是不合适的。
第五,在中介服务方面,除有特殊需要和法律法规基础的外,有关部门不得设立强制性中介服务机构或指定中介机构。这就是我们的清理原则,“五套制服”。
目前,根据工作计划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央组织办公室已提前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底前清理正在实施的预审批和中介服务。目前,各部门已将清理结果上报国家发改委和组委会办公室。
根据工作计划要求,NDRC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应组织专家逐项审查部门清理结果,并提出取消整合保留意见的建议。如果涉及到修改法律法规,我们也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法律的建议。这是第二次确认。这项工作要求在今年1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议将发送至法制办和相关部门。
实践法律。这项改革涉及许多法律法规的修订。按照四中全会精神,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经确认后,这项工作将送交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改建议。国务院将分别作出修改行政法规的决定,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法律。当然,也有一些相应的部门规章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宣传。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作相应修改后,NDRC、中央编办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名单整理出来并向社会公布。预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和强制中介服务的预留清单,包括办理的流程和条件,应当公开。预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和强制中介服务的预留清单,包括办理的流程和条件,应当公开。
立法。有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即《政府批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你手里的59号文件第4页有相应的陈述。我想借此机会告诉你这件事,因为它非常重要。所谓新的在线平行审批系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一,精简预批,只保留两个预批,即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对于少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也将作为预审批,即我刚才向大家介绍的30多个预审批项目,这两个半项目将在以后保留。此外,应优化审批流程。
刚才,我们谈到了30多个预批准,包括两个半预批准。其他的要经过审核确认后坚决取消,保留的要保留。保留后,这些审批程序应进行优化,包括整合同一部门在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并公布工作规则、工作指南、公开受理、办理程序、审批结果等。,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举个例子,例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前进行了节能评估审查。目前,它分为两大程序。未来,我们必须整合它。企业报告一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的不同部门正在这样做。工作,没关系,但对企业来说,这是一劳永逸的报道。当然,其他部门有很多审批项目,还有5到7个,需要企业一遍又一遍的上报,部门一遍又一遍的上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集成,一次性处理,并公开处理的要求和条件。我们的政府服务大厅发挥了这样的作用,在NDRC已经完成了工作规则、指导方针和宣传的一些要求。
我记得有一天我的一个同事告诉我,他去了澳大利亚,问当地的中介公司如何在澳大利亚做生意。中介公司说他们基本上是受澳大利亚当地中介的委托,中介服务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专业服务,但是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我们所说的中介服务主要承担两种类型的服务:一是帮助企业准备申请文件,二是政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一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第二类中介机构为政府服务。那么,存在的问题是,第一类中介机构是为企业服务的,但是政府强迫这些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而企业为它们付费。第二个问题是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提供评估服务,许多部门要求企业付费,这应该是政府采购服务,这就更加不规范和不合理。为解决这两个问题,《工作计划》提出要确立中介机构的市场地位,企业应自主选择中介服务。将来,企业可以自己准备申请文件,当然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来帮他。但是,有一个前提,即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必须明确和公开编制申请文件的要求。这是改革的前提。第二类,行政机关委托的评估等中介服务必须通过竞争选择,特别是行政机关应支付的服务费。当然,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是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提供虚假报告和虚假证明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加强纵向和横向联系,确保适当的监督。这是非常重要的,有八条原则:每一条都要依法负责和监督。当然,我们也设计了一些系统,包括信用信息公开和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在线报告系统。当然,我们应该将这些不诚信行为纳入行政档案系统,并相应公开,因此我们提出监督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已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建立一个网络。秘书长刚才向你们介绍,有必要建立这样一个大网,即先横向再纵向。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审批机关受理审批申请后,系统应自动生成项目编码,该编码是项目整个建设期的唯一标识,并应与社会信用系统连接。从申请到完成和生产,这是一个完整的建设周期,身份代码始终遵循这个项目。无论是询问、处理还是监督,它都对应着这样一个独特的身份代码,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这些是工作方案六大任务的一些基本内容。谢谢你
标题:发改委: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手续 消除指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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