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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医疗机构通过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启动资金和发展资金
6月15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疗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接轨,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融资”。
“对于未上市的民营医疗企业,未来将获得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而新兴民营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登陆新三板甚至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获得融资支持。”一位行业资深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在回答记者关于《办法》的提问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权与分权相结合,细化和落实社会办医的大政方针,努力实现准入、运行和监管的公平待遇。一方面,要努力消除阻碍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医疗安全,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考虑到现有的政策基础,《办法》没有重复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基本原则等类似内容,而是直接针对问题,从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尽可能详细的政策措施。为地方留出“一刀切”的空间确实不合适。
《办法》提出支持社会力量组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共建设和民间援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卫生产业投资基金,为社会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鼓励社会医疗机构通过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启动资金和发展资金。
措施要求优化融资政策。例如,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业务规模。拓宽信贷担保范围,探索允许社会医疗机构使用土地使用权等非医疗固定资产和产权清晰的房地产办理抵押贷款。
鼓励社会医疗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为医疗领域创新业态和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证券日报》采访的业内人士大多认为,在国务院的政策支持下,a股上市公司将掀起投资民营医疗机构的高潮,而专注于相关医疗服务的上市公司将直接受益,医疗服务行业将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在财政支持层面,《办法》要求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补贴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担地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将合格的社会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分配的强制性任务,并根据与公共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获得政府补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对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
此外,《办法》要求积极落实社会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政策。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规定占用的财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社会营利性医疗机构占用的财产和土地,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社会医疗机构被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证券日报》记者左永刚
标题:社会办医16条措施发布 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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