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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鼓励和肯定中国自主创新第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的同时,他对核电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核电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安全,设计、验证、建设和运行必须严格按照最高国际标准进行,确保一流质量和绝对安全。在视察期间,李克强总理四次强调,核能应该绝对安全,不允许有任何错误。
首先,“绝对确保安全”的要求是由于核事故的特殊性
任何行业都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任何技术创新和示范都不可避免地会有失误和失误。那么,为什么中央政府把核电行业的安全要求提高到如此严格和绝对的高度呢?
因为,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核能安全比天堂还重要。”人类历史上的三次重大核事故以铁的事实警告世界:世界的科技水平已经无可奈何,空·怀特在控制核污染方面无能为力!与任何其他安全事故相比,核事故的严重后果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稳定造成致命打击;核污染的控制难度无法与其他污染相比。其强烈的放射性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长期危害)需要数万年甚至数十万年才能修复,这是最棘手和不可逆转的污染。
因此,虽然许多行业,如化学工业和冶炼,都会有污染,但一旦核电厂发生事故,其不利影响太大,这是核电不同于任何其他行业的特殊性。因此,无论核电厂发生事故的概率有多小,只要有可能,我们都必须高度重视,谨慎从事。正如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从设计、验证到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遗漏,安全的概念应该永远放在首位”!
应该强调的是,核电站只有在没有大量放射性泄漏事故的情况下,才可以说是“干净的”;陷入困境的福岛核事故,再次敲响了无条件将核电归类为“清洁能源”的警钟,忽视了具有高放射性泄漏风险的“清洁概念”!
第二,我们必须准确理解“核安全”的内涵
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海牙国际核安全峰会上首次阐述“中国的核安全观”时,提出“发展与安全并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能”。通过外交部网站上发表的习主席演讲的权威英文译文,我们可以看出文中的“安全”是“核安全”,而不是“核安全”。
前者的内涵显然比后者更大:“除了防范意外事故、损害和伤亡外,我们还必须防范外来者和敌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损害和伤亡”,因此“核安全”可以包括“核安全”措施,但并不限于此,例如,它还包括部署警卫和preventing/きだӛ
近年来,马航mh17空困难和德意空困难接连发生,都是意外的人为故意伤害,这再次表明“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无法完全避免灾难”。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核电“确保安全”和“绝对安全”都要求“核安全”。应考虑的所有防御措施,无论风险来源是有意还是无意、主观还是客观。目前,在核电安全风险评估中,考虑的安全大多属于“核安全”范畴。对这一概念的清晰理解将有助于我们全面贯彻中央政府“安全发展核电”的政策。
第三,我们不能让“绝对安全”让位于经济利益
安全与经济往往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尤其是在核电行业。福岛事故使国际核电界深刻认识到“低概率、高风险”事件已不再幸运,因此发达国家加大了安全投入,以应对“低概率事件”及其叠加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新一轮核电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美国乌尔都语和欧洲欧元最初设定的第三代核电经济指标根本无法实现。
然而,据笔者观察,国内核电行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核电安全的认识与中央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例如,在海牙首脑会议上,Xi总书记明确指出,“发展与安全是平等的,核能工业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的”,但一些核电管理部门将这一政策简化为“发展与安全并重”。只教总书记的“前半句”,不提“后半句”;就连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也说,“如果你想安全,无论付出什么代价,你都可以做到。但是,如果成本太高,而且核能的价格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那么这种安全对核能就没有意义。”要实现核电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握经济和安全两个因素。”“安全是利益和成本之间的平衡。”“目前,核电厂的安全措施已经在所有经济上可承受的安全措施中得到采用。”“公众需要理性地认识到核电的风险。“。
如果核电行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坚持这一“核安全理念”并付诸实践,不禁令人担忧:既然“它不可能是安全和经济的”,“安全是利益和成本的平衡”,那么核电厂的安全目标是核电企业的经济利益还是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安全监管部门是负责“核电安全监管责任”还是“核电利润保证责任”?核电企业有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利润不愿意承担,但却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公众如何“理性地认识到核电的风险”?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日本国会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最终认定“福岛核事故不是自然灾害,而是明显的人为灾害”,而祸根在于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和TEPCO共同触及了“核安全文化”的红线——安全让位于经济,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于公共安全利益之上。这一课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关于核电安全与经济的矛盾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都明确提出“确保安全”、“绝对安全”、“绝不允许任何错误”。这些指示明确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希望核电行业和核电管理部门准确把握并认真落实中央政府“确保安全”、“绝对安全”的核电发展政策,特别是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家核安全监管责任”。
4.在湖南、湖北和江西,使用栾川水电比从事核电要好
此外,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内陆核电是否启动的问题,由于内陆地区核事故的严重后果远远大于沿海地区,特别是长江流域一旦发生大规模放射性释放事故,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危机将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产生难以承受的影响。因此,内陆核电的必要性不能仅仅从能源和电力需求以及二氧化碳减排的角度来论证,而必须站在国家的整体利益上;“内陆核电的可行性”也应围绕“绝对安全”的要求进行论证。如果无法实现“绝对安全”或“确保绝对安全的经济成本太高”,就没有必要冒这个巨大的风险,转而实施其他能源供应和减排计划。例如,近年来,云南省和四川省的水电“弃水”问题非常严重。目前每年约为500亿千瓦时,到2017年将上升到1000亿千瓦时,相当于湖南、湖北和江西三个核电厂的年发电量!如果“西电东送”的国家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四川和云南浪费的清洁水和电被送到中国中部,长江流域将根本不必承担核事故的巨大风险。此外,解决“西电东送”的瓶颈在技术上远没有解决“核电厂绝对安全”的问题困难,经济成本低得多,时间短得多。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家能源战略不能出错,也不能放弃近期,放弃容易,寻求困难,放弃安全,寻求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一楠)
标题:总理为什么要求核电必须“绝对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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